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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近代华人律师历史

陈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有客户询问如何在加拿大成为一名律师,新移民对自己或者孩子都充满了期待,希望能够成为加拿大的律师,参与社会,影响社会。通常人们对于律师的印象是穿上法袍,在法庭雄辩以及面对客户侃侃而谈。无数的影视剧例如《费城故事》 Philadelphia (1993) ,《失控的陪审团》 Runaway Jury (2003) ,《义海雄风》 A Few Good Men (1992) ,《律政俏佳人》 Legally Blonde (2001), 《十二怒汉》(1957) 表现了律师的机智勇敢,以及法律的复杂和人性的对抗,这些影视剧极大的鼓舞了优秀的年轻人投身于法律事业。现实中,短短的在大陆新移民在90年代进入加拿大后20年的时间里,有影响力的涉及到华人的案子层出不穷, 结果各异,这都极大的刺激了华人法律行业的发展。在有志于此行业之前,在憧憬于穿上法袍之前,陈卓律师建议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下华裔律师的历史。陈律师就给大家谈一谈加拿大近代华人律师的发展史。

加拿大华人律师的发展其实也是加拿大的移民史的反映。华人在1945年后才在安省出现了有执照的律师。而在华人聚集较多的BC省,由于歧视严重在1953年后才有了第一位华人律师。第一位华人法官是黄星翘,在得到BC省执业律师资格后长期在检察院工作,于 1974年成为卑诗省法院法官。70年代末期之前,几乎没有华人在温哥华主流律师事务所工作。加拿大第一位华人女律师是在1946年在安大略拿到执照的, 而加拿大妇女允许执业律师是1897年。

在20世纪初的北美,需要成为加拿大的律师需要参加上加拿大律师协会(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数学、拉丁文与历史。当时加拿大没有律师学院,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时和结业时各参加一次考试。在两次考试之间,学生会随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学习法律。多大虽然1887年开设了法律项目,是在1949年才有了正式的获得法律协会承认的法学院,由此的毕业生才可以直接考试成为律师。华人没有可以依靠的法律专业人员教导,也无法获得这一的途径,造成了那时候华人是没有律师的。而在那个时候1911年的统计,总共有大约2万华人在加拿大,主要分布在BC省,而华人女子占华人男子的比例是3%。 而在那个时代,BC省禁止所有华人进入专业院校,而UBC的法学院是1908年才开始有的。因此很多BC省华裔居民取道多伦多完成心愿。BC省华人女生张肖白通过教会渠道到了多大医学院学习,张肖白成为第一个毕业于多大的华人女生,虽然华人没有投票权,但是并没有阻止她成为加拿大第一个华人女医生,她后来回到中国传道行医,直至文革前在中国去世。相对深入社会和经济的律师行业而言, 那时的医生行业由于有专业学院,因此可以有轨可循,在东部省份,由于华人较少,似乎并没有那么大的歧视。

出于历史原因,加拿大华人从19世纪初在加拿大社会经历了多年的歧视后,由于社会的开明,教育的提升以及华人的努力和认真做事,尤其是在二战中华人子弟积极参军保家卫国的优异表现,华人在加拿大的社会地位受到了新的审视。华人各个行业也在积极发展有了长足进步。加拿大华裔律师是在1945年开始被批准的, 这也是在二战后加拿大降低了对华裔的种族歧视的结果。华人加入法律行业也同时促进了华人经济在各个行业的发展和公平。这篇文章将会介绍一下加拿大的华人律师的历史先驱,以史为鉴,以供人们瞻仰和思考。本文部分内容收集是来自于 正义之路的网站http://www.roadtojustice.ca/zh/home

chinese lawyer 加国华人移民发展史

1788年华人其实是属于加国的历史缔造者之一。

1788年春天,1788年,属乾隆五十三年,英国皮草贸易商人梅雅士船长在澳门和广州招募了五十多名中国铁匠和木匠,去加拿大,一路上颠簸,于5月13日抵达温哥华岛的绿加海湾。由于华工的表现优秀且廉价,第二年, 梅雅士船长又招募了七十多名华工,协助建筑一座城堡和一艘四十吨的帆船。那时的南中国也已经流行起了闯南洋。 至今在马来西亚 菲律宾 印尼都有不少那时华工的后裔。 华人工匠精湛的手艺与勤恳坚忍的性格,令梅雅士船长 留下深刻印象。他曾在回忆录里写道,“如果将来我们要在北美沿岸建立贸易据点,这些工人不可缺少。 而随后发生的事情不可预料,1789年夏天,西班牙在温哥华与英国人展开争夺。随后华人的遭遇至 今还不得而知。历史方面产生了空白,以后的六十九年,至今还没有发现有关华人抵达加拿大西海 岸的文字记录。

1857年华人由淘金热进入BC省

华人大规模进入加拿大是1857年。橫跨大西洋海底電報電纜告成,而西部兴起淘金热的年代。那时的中国是咸丰年间,太平天国处于末期。1857年菲沙河谷发现了金矿,数以千计的矿工涌入英属哥伦比亚淘金。1858年6月,首批中国移民从三藩市乘船抵达域多利,加入淘金行列。随后,越来越多华工直接从香港乘船赴“金山”谋生。因为那时的香港没有移民限制,因此成为集散地。拓荒时期,劳工的短缺迫使殖民政政府不得不依赖华人承包商到中国招募华工,从事艰苦的工作。1865年后淘金热过去,英属哥伦比亚陷入经济衰退。越来越多白人将失 业的原因归咎于华工愿意接受低薪酬并超时工作。原因是华工工资低,取代了他们的工作。毫无疑问华人把好积蓄,少消费的习惯带到了加拿大。1860年代末,英属哥伦比亚开始出现反华情绪,及至1870年代愈加严重。那时美国正在独立战争。

时代发展后, 华人的境遇出现了转机。卑诗省在1871年7月20日加入加拿大联邦。联邦政府承诺在10年内兴建铁路贯通东西。但加拿大太平洋铁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 )的建造非常挑战,特别是穿越洛矶山脉一段。卑诗省一度威胁退出加拿大。承建商在1881至1884年不得不聘用1.7万名华工,参与最艰难段落的铁路工程。华工付出了巨大代价,华工的工资是每天一元;非华工的工资是每天2.5元。华工被逼向CPR设立的店铺购买生活必需品。并要自己设立住宿营地,而且往往被分派往最危险,最艰难的路段施工。

最少有600名华工在修筑穿越洛矶山一段铁路时牺牲,平均每英里路段要献上四条性命。铁路在1885年终于开通,有估计整条铁路的修建期间共有4000名华工丧命。不幸的是 兔死走狗烹,飞鸟尽 良弓藏。1885年铁路完工后,华人反而招惹到更大程度的敌视与压制。那时在全加共有4,383名華人,其中4,350人居卑斯省,22人居安大略省,7人居魁省,4人居緬省。由此可見,卑斯省反華運動也最為嚴重。

1885年联邦人头税

1885年自由神塑像从法国运抵纽约——法国为庆贺美国独立一百周年送给美国人民的礼物。 此时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完工。而几乎在同一时间,在当年的7月20日,政府推出华人人头税,压制华人入境。《华人移民进入加拿大限制及管理法案》(Act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Chinese Immigration into Canada)生效后,每一个进入加拿大的华人均需要缴交50元的人头税。在1901年,税款提升至100元。在1903年更上升至500元,以致不少华人家庭不能团聚,妻离子散。华人是唯一一个族裔需要缴交这一税款。

在联邦推出华人人头税之后,卑诗省民对华人的敌意有增无减。1887年,温哥华便爆发了一场反华骚乱。

1884年卑诗人头税

卑诗省议会在1884年通过《华人人口管理法》(Chinese Population Regulation Act),向每一名年逾14岁的华人每年征收10元的税项。

由於人頭稅並不能有效減少華人移民,加拿大政府於1923年通過《華人移民法案》,禁止華人入境。1923年至1947年期間,該法案的實施迫使許多在加 華人飽受妻離子散之苦。

卑诗省诞生之后的第6年,也就是1872年,省议会便立法,剥夺华人的投票权。

1871年 卑诗省正式加入加拿大联邦。翌年卑诗省议会便修改“选民资格法”(Qualif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Voters Act),禁止华人投票。 那个时代律师都是学徒制,例如,加拿大第一任总理麦克唐纳生于苏格兰,在儿时随家人移民上加拿大金斯顿(今东安大略省)。成年后,他随当地一位律师学习法律,但这位律师在他沒有取得律师资格的時侯就逝世了。虽然没有正式取得律师资格,他还是开办了自己的律师楼。随后才拿到律师资格。麦克唐纳随后卷入了数宗知名的诉讼中,使他在当地名噪一时。也使得他投身政治,成为加拿大首任总理并担任了19年的总理。 而华人从儒家文化而来,自然没有法律的传承。没有师傅自然没有徒弟,也没有华人成为律师。在此之前,还没有华人通过学徒制度成为加拿大的律师。

1872年 从1872年起直至1947年,是加拿大华裔的黑暗年代,在长达四分之三个世纪之内,“华人种族”(Chinese race)被禁止投票。被剥夺了公民权。而且由于当时规定要成为律师,必须拥有公民资格,也意味着华人不能成为律师。不少华人被逼成为“地下律师”,雇用白人律师充撑场面,暗地执业。直至1947年,少数族裔重获投票权,华人等族裔才获准考取律师资格。

1939 华人入伍不受欢迎

1939年9月,欧战爆发后,卑斯省及沙省政府坚决反对徵募亚洲人入伍,惟恐他们战后要求选举权。虽然不被白人接纳为军人,很多土生华裔青年依然心甘情愿 入伍服役,以表忠心爱国。

1947年 废除排华法案

1947年5月14日,加拿大政府废除《排华法案》及其他歧视华人的 法案。1962年,颁佈比较开明的移民入境条例,使华人移民人数由1962年876名剧增至1966年5,178名。

华人获得选举权后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华人退伍军人郑天华1957年当选代表温哥华中心的国会议员。何荣喜1959年当选卡加利市市议员,后于1975年当 选省议员。1970年代至1980年代,很多华裔当选为国会议员、省议员、市长及市议员。两位华裔女士,伍利德蕙博士 (1998-)和关丽莲博士(2005-)被任命为参议院议员;伍冰枝女士被任命为加拿大总督(1999-2005);林思 齐博士为卑诗省省督(1988-1995);林佐民为亚省省督(2005-2010);李昭麟为缅省省督(2009-)。三 位华裔国会议员为庄文浩(2004-);邹至蕙(2006-);黄陈小萍(2008-)。

1967年10月1日,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宽鬆移民政策

1967年10月1日,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宽鬆移民政策,根据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标准,允许世界各地人民平等地移民前往加拿大。移民记录不再登记移民的 种族出身,只登记其最后的永久居住地。1967年实施该政策后,各地拥有专业技能的华人大量移民前来加拿大。1986年又实 施“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促使大批香港及台湾投资者及企业家,携带大量资金移民落户加拿大。

1980年6月16日,加拿大国会通过一项动议,承认华人对加拿大多元文化的贡献。这是官方首次承认华工对太平洋铁路所作出的贡献。1982年9月,加拿 大历史遗址遗迹委员会在卑斯省耶鲁镇博物馆外安置铜匾额,以纪念华工对铁路所作的巨大贡献。

1987年,政府三个政党一致通过国会动议,承 认人头税及《排华法案》曾对华人造成不公平的待遇及歧视,加拿大国会于2006年6月22日,正式向加拿大华人道歉。

本文只是记录在1995年之前成为律师,并且主要服务于华人的华裔,很多这些早期的华裔对于争取华人的社会地位获得极大的帮助,而1967年之后加国已经减少了很多对华人的歧视,法律工作也走向正途,很多学业优秀的华裔子弟已经获得法律执业资格,1995年后的华人律师由于数量众多,本文将不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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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w Dock Yip

儘管处于不利的条件,华人社区在1945年产生了第一位律师,叶求铎毕业于多伦多Osgoode Hall法律学院和成为安省的执业律师。叶求铎,被称为Dock Yip,出生于 1906年,是温哥华商人Yip Sang的第17名孩子,Yip Sang的生意庞大,足以支持三位妻子和23名子女的生活。

他告诉我,安省的歧视比较少,是因为华人的人数较少。」他的儿子在「走向公义之路」访谈中回忆说。

叶求铎与法律学院的一位朋友,已故犹太裔民权律师Irving Himel,与来自加拿大全国各地的社区活跃人士,并肩争取废除《排华法案》。

Gretta Wong 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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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秋天,Gretta Jean Wong 在多伦多市取得执业律师的资格。她是第一位成为合资格律师的华裔加拿大妇女。Wong出生于1921年7月31日,父亲Lem Wong在1896年移民到加拿大,而母亲Toye Chin于1911年来到加拿大。多年来,家裡在安省伦敦市经营一家成功的餐馆。

「永远不要觉得您将遭遇任何歧视。」她在「走向公义之路」访谈中建议年青的华裔加拿大人。「您永远不要担心,乾脆去做到最好,正如我的父亲说,然后再加多一点努力。」

Andy Joe

卑诗省在1953年接受首位华裔加拿大律师周卫贤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周卫贤在1926年在维多利亚市出生,长大后于二次大战期间在加拿大皇家空军服务,至1946年退伍。

20岁时,由于西岸残留的种族歧视,周卫贤找不到工作。「他骑著自行车去找工作,只是一遍又一遍地听到:『我们不僱用中国人。』」他昔日的合伴人刘鑑铨(David Chong)告诉环球邮报 。这经历促使周卫贤攻读法律学位。

「周卫贤不是一位的律师的律师,他是一位民众的律师。」刘鑑铨在「走向公义之路」的访谈中说。「他经常会做了工作而不收费,或者忘了收费。」

周卫贤也以控诉市政府见称,如他认为温哥华唐人街公民的权利被践踏。

Margaret Gee

Margaret Gee 於1955年成為卑詩省第一位華裔加拿大女性律師。

Michael Yiu-Hee Chan

Michael Yiu-Hee Chan相信是沙省的第一位华裔律师。他于1966年3月25日取得沙省执业律师的资格,一直执业至1987年。

James Feng

魁北克省律师冯嗣芳在成长时想著如何去帮助别人。他在学生时曾尝试进入医学院就读但未能成功,于是前往台湾修读法律。他后来得到奖学金,让他有机会去追求更多的学业,他便移居到满地可市,并于1958年取得McGill大学法律学硕士学位。

「我是魁省第一位在海外出生的华裔律师。」冯嗣芳在「走向公义之路」的访谈中说。

冯嗣芳在硕士课程毕业后不久便遭到歧视。他和一位来自英国的同学申请留在加拿大寻找工作。他的英国同学在申请的一个月内便被获淮居留,而他的申请需要好几个月。当他的申请得到处理时,冯嗣芳却接到通知需要离开加拿大,否则将面临被驱逐出境。

冯嗣芳说:「我和这位英国女子唯一的区别是肤色。」他前往渥太华寻求移民部长的解释。通过坚持争取,他能与移民部职员会面,并取得保证他的移民申请将得到批淮。他于 1968年成为魁省的执业律师。

Douglas Jung郑天华

1957年6月10日郑天华成为第一位华裔加拿大国会议员, 代表温哥华市中心。

郑天华在二次大战期间在一支由华裔加拿大人组成的特种部队担任突击队。任职达到团长。战争结束后,他被退伍军人部门推荐读学习法律,并于195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任职国会议员期间,郑天华在1962年实施称为「特赦」的计划,让数以千计的华人 – 他们由于严格的移民法例而被迫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进入加拿大 – 在移民部取得合法身份。

James Mah Ming

在亚伯达省,James Timothy Mah Ming 是第一位取得执业律师资格的华人。Mah Ming先生于1937年12月15日在Ponoka出生,他就读于亚伯达省大学并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及后在卑诗省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法律学学士。他于2010年10月13日在亚伯达省Red Deer逝世。

首位获委任全加拿大任何上诉法院的华人Linda Lee Oland

李兰馨(Linda Lee Oland)法官的母亲于 1948年来到加拿大,是《排华法案》被废除的一年后,她的父亲终于能够把妻子从中国接到加拿大。当时,李兰馨法官已经有三位兄姊在中国出生。

李兰馨法官在 1976年于Dalhousie法律学院毕业,不久后取得斯高沙省执业律师的资格,她可能是该省第一位加拿大华裔律师。

1998年,她成为首位获委任斯高沙省高等法院的华人。两年后即2000年,她成为加拿大首位获委任全加拿大任何上诉法院的华人。

首位获为加拿大联邦政府委任法官Randall Sun-Kue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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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黄星翘(Randall Sun-Kue “Bud” Wong )法官是首位获为加拿大联邦政府委任法官的华人。黄星翘法官目前任职于卑诗省、育空地区和西北领土的最高法院,以及努纳武特地区法院。

黄星翘法官于1941年在卑诗省温哥华市出生,1965年获得商科学士,并于第二年获得法学学士。他于1967年成为首位省级华人检察官,及后于 1974年成为卑诗省法院法官。

黄星翘法官在 2006年于加拿大华人专业人士协会(温哥华)的一次讲话中,回顾华裔加拿大人早年从事法律工作的情况:

「即使在1960年代,很少华裔加拿大人修读法律作为职业。卑诗大学法律学院每年60名毕业生之中只有一至两名华人。周卫贤 (Andrew Joe) 是第一位在卑诗大学法律学院毕业的学生 … 并且是第一位在卑诗省取得执业律师资格的华人。大多数加拿大华裔律师都是主要在唐人街执业,并且只在律师行执业,而不是诉讼律师。在70年代末期之前,没有华人在温哥华主流律师事务所工作。」

陈丙丁

1968年来自马来西亚的华人通过留学进入加拿大,1972年,29岁的陈丙丁如愿考入了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1977年3月,他从安大略高等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律师职业资格证,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此时,陈丙丁的视野更开阔了。他认为,要服务社会,不要局限于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区,只要找到适合的土壤和环境,在哪里都可以发光发热。   

“反观加拿大,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整体的社会环境是公平合理的,只要够条件,华人一样可以获得发展机会。”陈丙丁说。   

涉足律师行业,陈丙丁以自己的努力拼搏,渐渐融入加拿大主流社会。1979年,他在多伦多唐人街180 Dundas Street创办了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为华社、为社会服务的律师业务活动。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参与2006年的平反“人头税及排华法案”

陶永强(Tommy Tao)

陶先生是一位律师和作家.他对社区贡献了29年的志愿服务。他曾在温哥华市作为种族关系特别咨询委员会主席, 中侨互助会(一个在温哥华的主要社会服务机构)的副主席,卑诗省律师会专业标准委员会委员,卑诗管弦乐团主席,加拿大华人作家协会副主席及温哥华公共图书馆受托人.他在2000年收到加拿大律师协会卑诗省分会的社区服务奖。陶先生在1968年来到加拿大,1981年从卑诗省大学法学院毕业。他从1982年一直在温哥华当律师。

他为星岛日报写公众法律教育系列文章,并更新这些文章,以书的形式出版,名为加拿大法律实用指南,目前已出版第三个版本。

谭志仁

(Walter Tom)

谭律师是一间专修商业法和移民法律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和一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员。然而, 他真正爱好的是社会活动。在他众多志愿活动之中,他反抗过魁北克省影响华人及其他种族的种族主义政策,挑战了对有色人种造成系统性歧视的政府政策, 提倡社区的经济发展,参与为人头税付款人和他们的家人的平反运动,以及帮助释放2001年在魁北克市的美洲首脑会议被错误关押的抗议者。谭律师担任过十多个社会和专业组织的董事会成员和顾问。

余志超 (Gary Yee)

余志超

在多伦多长大,最终从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毕业.1987年,获得律师资格两年后,他离开了一个政府律师的工作,成为华人及东南亚社区法律援中心的创始行政主任.经过五年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 余志超将自己的律事业移到安省政府-首先作为安省监察机关的法令服务经理(1992 -1993),再为警察调查委员会主席(1993 –1998),审听市民对警察不当行为的投诉. 从1999年至2009年,余先生但任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移民上诉部门副主的特别顾问. 在此期间,他还担任为安省律師工会的平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2000-2006),并作为加拿大亚裔律师协会董事局里的成员(2007-2009).2009年,余志超被任命为安大略省的社会福利上诉裁判庭席. 他也是加拿大行政裁判庭的董事会成员

吴瑶瑶 (Avvy Go)

吴瑶瑶是华人及东南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行政主任. 她从滑铁卢大学获得了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学士学位,从多伦多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及从约克大学Osgoode Hall选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自从她1991年成为律师以来, 吴律师专门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服务低收入居民和家庭的法律需求, 其中大多数的客户都是面对英语困难的移民和难民。吴律师处理的主要法律领域包括移民法,人权法及就业法.吴律师是2008年多伦多市政府种族关系奖的得奖人之一。她也是2002年安大略省妇女法律协会总统奖的获奖者。吴律师在1989被当选为全加华人协进会多伦多分会会长,参与华人人头税和排华法案平反活动.她后来成为一场集体诉讼的共同律师, 代表人头税纳税人,他们的寡妇和子孙后代寻求加拿大政府正式的道歉和赔偿, 弥补政府对加拿大华裔施行62年的种族主义法规.

Mary Eberts

在安大略省的西南方长大.她从西安大略省大学获得了文科学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 以及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在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时,Mary 有幸接受Gretta Wong Grant (加拿大的首位华裔妇女律师) 的教导. Gretta Wong Grant女士当时是伦敦的法律援助署地区署长。自从1974年以来, Mary一直是安省律师协会的成员, 操作一个以多伦多为基地的全国性平等和人权法法律事务所. 她经常出席于加拿大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 安省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 以及在加拿大许多其他的司法管辖区

劉鑑銓律師(David Chong)

劉先生出生于1933年8月17日,在卑诗省的利顿市.他的父亲在中国出生,他母亲在卑诗省的维多利亚市出生.劉先生读过利顿高中,并且是一个只有两个学生的毕业班之一。劉先生在1954从卑诗省大学毕业, 获得一个文科学士学位及法律学士学位.他在1955加入卑诗省法律协会, 直到1987年在温哥华的全职执行法律, 从1987至今做为兼职律师,专门实行房地产法,商业法和商业租约案件他是周伟贤(首位加入卑诗省法律协会的华人律师)的朋友及前合作伙伴 .

蔡世新

1992年安省律师,第一位大陆新移民成为加拿大律师